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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华塑股份(600935)2025年一季度亏损5542.75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05-31 12: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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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30日收盘,华塑股份(600935)报收于2.32元,较上周的2.3元上涨0.87%。本周,华塑股份5月30日盘中最高价报2.36元。5月26日盘中最低价报2.28元。华塑股份当前最新总市值81.37亿元,在化学原料板块市值排名22/56,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902/5146。

本周关注点

  • 机构调研要点:2025年一季度公司亏损5542.75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96,924,966.30元

机构调研要点

5月28日业绩说明会,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

问:路总,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公司的行业情况?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在国家“双碳”相关政策引导下,我国氯碱行业产能扩张得到有效控制,产能增速持续放缓,行业布局更趋清晰,单个企业平均规模继续提升。根据最新产能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PVC现有产能为2951万吨(其中包含聚氯乙烯糊状树脂148万吨),产能净增长70万吨,其中年内新增90万吨,退出20万吨,占当前全球总量的47%左右。随着我国新能源领域不断发展,磷酸铁锂电池和三元电池需求明显增长,相关化工品耗碱量持续提升,烧碱市场需求稳步增长,投资热情提升,“碱氯平衡”问题更加受到关注。近几年,环氧氯丙烷、氯化亚砜等精细耗氯产品产能保持稳步增长,PVC在氯气消费总量中的占比小幅降低,但作为最重要的有机耗氯产品,PVC近几年受关注度也有所提高,仍是实现氯碱行业“碱氯平衡”的压舱石,约占氯气消费总量的35%。与此同时,局部地区或个别PVC企业因不具备资源、能源优势,存在频繁停车或长期停车现象。因此,未来几年国内PVC仍将保持有进有退,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目前我国氯碱行业的布局逐渐清晰,PVC作为氯碱的主要产品,近年来的发展格局也趋于明朗,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成为该领域的领先代表。华北地区化工发展基础雄厚,近年来随着沿海乙烯法PVC装置陆续投产,区内乙烯法产能已超过电石法,且未来扩能仍以乙烯法为主;西北地区依托丰富的煤炭、矿产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煤-电-氯碱-PVC-水泥”一体化项目,特别是近年来当地氯碱企业积极探索与绿电新能源的耦合发展,为光伏、风电提供基础原料的同时,充分利用绿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华东地区是我国氯碱产品主要消费市场,依托下游需求支撑和相对便利的对外贸易条件,当地氯碱产业逐渐探索出与石化行业、氟化工、精细化工和农药等行业结合发展的模式。

问:高管您好。请贵公司本期财务报告中,盈利表现如何?谢谢。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所属行业主产品PVC依然持续走低,单价同比下降11.82%,2025年一季度亏损5542.75万元。但是,从利润总额看,本期盈利水平较同期有所增长,本期净利润增亏主要系可弥补亏损等暂时性差异谨慎确认递延税项所致。

问:高管您好,请贵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有哪些?谢谢。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未来将重点聚焦四个领域。一是聚焦传统材料升级领域依托原料及能源优势,发展绿色钙基纳米新材料,将石灰石或电石渣实现高附加值转化,规划超细纳米碳酸钙及高比表面氢氧化钙等项目;同时推进PVC/PBT化学或物理改性项目研发及产业化,优化产品性能,通过产品差异化提升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聚焦电子新材料领域在建设中的2万吨电子级盐酸、6万吨电子级烧碱项目基础上,进一步规划电子级三氯氢硅、电子级硅烷、电子级氯气及电子级乙炔气等电子特气产品,构建电子新材料产品矩阵;三是聚焦硅基新材料领域以现有三氯氢硅产品为基础,布局光纤级四氯化硅、硅烷偶联剂、有机硅等高端产品,延长产业链,抢占高附加值新赛道。四是布局氟基新材料领域利用含氯产品转换生产含氟产品,进而布局含F新型制冷剂和PVDF(聚偏氟乙烯)等新材料,抢占氟基新材料增量市场,实现基础化工向高端氟材料价值跃迁。

问:介绍一下公司现阶段主营情况?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主要从事以PVC和烧碱为核心的氯碱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其业务涵盖原盐及灰岩开采、煤炭发电及电石制备、PVC及烧碱生产、“三废”综合利用、三氯氢硅和四氯化硅的生产与销售,以及PBT/PBS的生产与销售等多个领域,成功构建起氯碱化工一体化循环经济体系。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PVC、烧碱、灰岩、电石渣水泥、石灰、三氯氢硅、四氯化硅、PBT/PBS等。

公司公告汇总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华塑股份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8月8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3月12日,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2025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杠杆融资或结构化安排。淮矿集团为华塑股份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2024年7月19日,双方签署《认购协议》,对认购方式、价格、数量等进行了约定。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87,336,244股,发行价格为2.29元/股。2025年5月19日,公司与主承销商向淮矿集团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2025年5月21日下午17:00,收到认购资金199,999,998.76元。2025年5月2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净额为196,924,966.30元。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5月22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审验。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7,401,812.00元。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87,336,244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2.29元。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8.76元,扣除发行费用3,075,032.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6,924,966.30元,其中计入股本87,336,244.00元,计入资本公积109,588,722.3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594,738,056.00元。审验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实施了必要的审验程序。验资报告仅供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使用,不作为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附件包括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和验资事项说明。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798号文件核准,华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7,336,244股,本次向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A股87,336,244股,每股价格人民币2.29元。

截至2025年5月21日下午17:0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账号31050136360000001963已收到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缴付的认购资金一笔,金额为人民币199,999,998.76元。该验资报告旨在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将承销的华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认购资金到位情况呈报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使用。报告附件列明了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具体情况。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30日。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数量为87,336,244股,发行价格为2.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8.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6,924,966.3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监管部门审核程序,包括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淮矿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资产负债率下降,财务结构更趋稳健。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保荐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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