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9日收盘,海螺水泥(600585)报收于23.12元,上涨0.09%,换手率0.31%,成交量12.39万手,成交额2.87亿元。
5月29日,海螺水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390.44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1740.65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350.21万元。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执行董事杨军先生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选举杨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朱胜利先生为副董事长。- 审议通过委任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为: - 审核委员会委员为屈文洲先生、何淑懿女士、韩旭女士,屈文洲先生为委员会主席。 -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为何淑懿女士、屈文洲先生、韩旭女士,何淑懿女士为委员会主席。 - 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委员会委员为李群峰先生、吴铁军先生、虞水先生,李群峰先生为委员会主席。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14时30分在安徽省芜湖市召开,审议通过15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师、为20家附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决定配售和回购境外上市外资股、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等。会议通知提前发布,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确保股东参与。现场出席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585,003,780股,网络投票股东代表1,14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6,300,124股。所有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2025-18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在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3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军主持,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151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71,303,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2%。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师、为20家附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授权董事会决定配售和购回境外上市外资股等多项议案。其中,特别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车继晗、郑嘉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07年8月17日制订试行,2019年5月、2020年5月、2022年5月、2025年5月修订)。规则旨在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规范股东会组织和行为,提高议事效率,确保决策合法有效。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变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20日或15日发出,内容包括会议地点、日期、议题及相关资料。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情况及决议内容。规则还规定了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等内容。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历经多次修订,最新修订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股东权利义务、股份和注册资本、减资和购回股份、股份转让、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99,302,579元,股份分为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九名,其中至少三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立审核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章程还规定了利润分配、财务会计制度、劳动管理等内容,强调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保护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07年8月17日制订试行,分别在2019年5月、2023年5月和2025年5月进行了修订。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内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职工董事,其中至少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任期同样为三年。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董事长应在特定情况下于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会议记录应由出席董事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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