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8日收盘,长江材料(001296)报收于17.45元,上涨0.63%,换手率1.89%,成交量1.46万手,成交额2536.98万元。
5月28日,长江材料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3.7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90.1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13.88万元。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296,证券简称:长江材料)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媒体。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涵盖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且各委员会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各委员会提供支持和服务,确保其有效运作。各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权益。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完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明确了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举和更换程序,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审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事项,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规则还详细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执行等内容。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2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50,000股,并于2021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591,086元,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北碚区童家溪镇五星中路6号。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以及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和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并明确了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件。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增第二条,明确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等事项适用本规则。第四条调整了股东会职权,新增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内容,并允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第六条调整了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新增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的情况。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调整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相关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角色。第十六条降低了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要求至1%。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细化了股东会通知内容和董事候选人披露要求。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简化了股东参会和委托手续。第三十条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会议并接受质询。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调整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通过事项。新增第五十七条,明确了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及相关争议解决机制。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职务。新增规定,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新增规定,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权限,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本人应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出席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细则强调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细则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禁止特定关联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并要求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细则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任期及辞职程序,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职责,拥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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