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8日收盘,恩华药业(002262)报收于23.03元,上涨2.67%,换手率1.79%,成交量15.76万手,成交额3.63亿元。
5月28日,恩华药业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4634.32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455.7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4178.62万元。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51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关联董事孙家权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0209万股,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支付回购价款总额为4,350,830.35元。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将由101,617.6792万元减少至101,578.6583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相应变更,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持,3名监事全部参加。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调整回购价格。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以11.1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离职及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209万股。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9: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301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6日下午15:00。出席对象包括截至2025年6月6日下午15:00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表决通过是议案2中注册资本变更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9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00,登记地点为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吴继业,联系电话:(0516)87661012。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2024年6月至8月期间,公司通过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完成授予登记工作。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39.0209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13名离职人员和334名未达绩效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回购总价款为4,350,830.3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617.6792万股减少至101,578.6583万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将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履行以下程序:2024年6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2024年6月13日至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4年6月28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8月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8月6日,公司完成授予登记工作。2025年5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51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方法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9.0209万股,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4.5433%、0.0384%。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617.6792万股减少为101,578.6583万股,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回购注销原因包括1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334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4,350,830.35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7日。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年5月14日实施完成,根据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51元/股调整为11.15元/股。2024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8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2024年8月6日,公司完成了858.8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方法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特此公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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