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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公司一季度显示的应收票据人民币2.39亿元均为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均为一年以内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5-05-28 2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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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新劲刚(300629)05月2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公司一季度显示的2.39亿的应收票据是银行的票据还是企业的借据,能否说明票据的兑现结算日期嘛?公司短期负债和长期负债已经大余了公司的货币资金了!真为公司的运营担心,我在23年以24元的价格持有新劲刚持有到现在一直没有担心过,因为我深信公司是有发展的企业而且行业景气度平均毛利率和业绩一直非常优秀直至一季报没有提前披露突然公布亏损后持股就非常忐忑寝食难安真怕持续亏损导致退市而亏损我的本金!

新劲刚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关切。公司一季度显示的应收票据人民币2.39亿元均为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均为一年以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归类为流动负债(短期负债):(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四)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而流动负债(短期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公司2025年3月31日流动负债金额为人民币174,275,959.84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300.247,842.93元,流动比率为7.46,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如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出现亏损,主要系由于(一)下游行业短期调整影响,部分客户合同签订审批周期延长,进而导致公司本期可确认收入减少;以及(二)公司主要客户为科研院所及整机厂商,受行业相关政策叠加影响,客户货款支付周期有所延长,因此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较大。公司对信用减值损失的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达到特定标准时才需进行业绩预告,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披露标准,对季度业绩预告无强制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目前不触及相关退市与风险警示情形。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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