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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皖仪科技(688600)5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44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28 08: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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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27日收盘,皖仪科技(688600)报收于21.34元,下跌0.74%,换手率3.08%,成交量4.15万手,成交额8870.5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5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4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83.2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396.67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皖仪科技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5月27日,皖仪科技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13.44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383.23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396.67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拟修订公司治理制度,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臧牧先生、黄文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李维诗先生、罗彪先生、刘长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5.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同意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6月11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办公楼公司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监事及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多项子议案,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彪)

罗彪先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彪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罗彪先生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6月7日届满,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共6名,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含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提名臧牧先生、黄文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维诗先生、罗彪先生、刘长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6月7日届满,公司开展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六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含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夏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涉及公司章程多个条款,包括公司组织架构、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删除了监事会相关内容,增加了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并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规则。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股份回购管理制度等九项制度修订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内部控制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经理工作制度等十项制度也进行了修订,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旨在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原则,拒绝强令担保行为,董事应对担保风险严格控制并对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审议交易的标准为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0%以上。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关资格和工作经验,履行监督、咨询等职责。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职责履行审议和建议职能。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等。制度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确保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登记备案,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对内幕信息泄露等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可在以下情形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符合公司股票上市满6个月、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条件。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方式等。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或债券募集的资金等。回购规模和资金应与公司财务状况匹配。公司应在回购方案中明确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回购价格区间及实施期限。回购期间,公司需按规定披露回购进展,首次回购次日、回购比例每增加1%、每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情况。回购方案披露后,非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或终止。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已回购股份应按规定办理转让或注销事宜。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的,需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升审计质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解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前通知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长期稳定关系,提升公司诚信形象。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强调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所有投资者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目的和基本原则,如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风险挑战等内容。董事会领导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事务。公司需及时更新网站信息,避免误导投资者。定期报告中披露接待调研情况,确保信息披露公平、诚实和持续。公司应组织股东会、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确保透明度。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解答投资者疑问。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运营规则。公司注册资本为13470.8490万元,住所位于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曲路8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大气、水质、生态环境等污染监测仪器及实验分析仪器的制造和销售,还包括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等。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强调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其中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管理公司日常事务。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转让、增减和回购等操作细则,以及利润分配、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等内容。此外,章程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的操作流程。最后,章程规定了修改章程的程序和生效条件。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不得混用。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同意。财务部门应设立台账记录使用情况,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独立董事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制度明确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董事资格、独立性、专业知识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任期及解聘流程,强调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将被提议解除职务。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行使这些职权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条件。独立董事每年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制度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签订书面协议,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判断交易对公司有利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董事、高管及其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事项。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涉及股权交易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关联担保需提供反担保。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特定情况下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情况并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等内容,确保股东合法权益。违反规则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将采取相应措施。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制定此制度,确保股东权益。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红比例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而定。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可达80%(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4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或2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公司应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确保决策程序透明。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审议时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确保中小股东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核。审核对象包括李维诗先生、罗彪先生、刘长宽先生。经审阅,三位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存在不得担任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他们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此外,三位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维诗先生、罗彪先生、刘长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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