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股市必读:创业环保(600874)5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44.21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28 04:46: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5年5月27日收盘,创业环保(600874)报收于5.84元,上涨0.69%,换手率0.49%,成交量6.05万手,成交额3517.5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5月27日,创业环保主力资金净流出444.2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07.9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52.19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创业环保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包括年度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多项议案,并修订了《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

交易信息汇总

5月27日,创业环保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444.21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207.99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652.19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创业环保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5年5月27日
  • 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
  • 主持人:董事长唐福生
  • 出席情况: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351人,代表股份总数890,110,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798%。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外部审计师
  •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董事会会议事规则》
  • 对附属公司融资提供新增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4,933万元担保及对董事会相关授权
  • 修订《公司章程》
  • 特别决议案:议案10和议案11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 见证律师: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的王敏和高凌晞律师确认会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创业环保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会议召集: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 参与情况:共有351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90,110,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798%。
  • 表决结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通知中列明的议案,无临时提案。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创业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

  • 目的: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
  • 会议频率: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遇特定情形可召开临时会议。
  • 董事会构成: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至少1名为职工代表。
  • 决策范围: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利润分配、资本变动、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
  • 决议要求: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 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 决议落实:董事长负责督促决议落实,董事会每半年汇报决议执行情况。

创业环保《公司章程》

  • 公司名称: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12层
  • 经营范围:涵盖污水处理、自来水、再生水、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设计、管理、经营和技术咨询等。
  • 股本结构:境内上市内资股1,230,418,085股,占78.35%;境外上市外资股340,000,000股,占21.65%。
  • 注册资本:1,570,418,085元。
  • 股东权利和义务: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份转让、增资减资、购回股份、股票和股东名册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
  • 公司治理: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方向正确。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等。公司推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制度,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
  • 财务会计制度:遵循中国会计准则,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按规定编制并披露。
  • 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 解散和清算程序:依法进行,确保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创业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

  • 目的: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程序,确保合法性,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权益。
  • 会议类型: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
  • 召集主体: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通知要求: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内容包括会议地点、日期、审议事项等。
  • 会议形式:采用现场、网络等形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
  • 决议分类: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选举制度: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确保公平。
  • 决议公告: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
  • 生效时间: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创业环保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