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7日收盘,东阳光(600673)报收于9.69元,下跌0.21%,换手率0.44%,成交量13.23万手,成交额1.28亿元。
5月27日,东阳光的资金流向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1285.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946.9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38.34万元。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东阳光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2022年1月27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6月25日和2024年3月29日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回购注销议案,并于2024年3月30日发布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84名激励对象,合计4,319,200股限制性股票。其中,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其持有的50,40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82名激励对象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持有的4,268,80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013,874,259股减少至3,009,555,059股,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
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回购注销申请,预计2025年5月29日完成注销,并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东阳光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注销涉及84名激励对象,合计4,319,200股,注销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013,874,259股减至3,009,555,059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增加,但未触及1%的整数倍。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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