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7日收盘,银轮股份(002126)报收于25.24元,下跌2.51%,换手率3.1%,成交量24.27万手,成交额6.14亿元。
5月27日,银轮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7469.1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814.7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654.42万元。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自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银轮转债”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同时决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5年5月27日—2026年5月26日)“银轮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2026年5月2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银轮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事项进行了核查。银轮股份于2021年6月7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亿元,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37。转股期自2021年12月13日至2027年6月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77元/股,经过多次权益分派后,转股价格调整为10.51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当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26日满足赎回条件,但公司决定暂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在未来十二个月内(2025年5月27日—2026年5月26日)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银轮转债”情况,且未收到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银轮转债”的计划。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公告,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自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26日已触发“银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决定暂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同时决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即2025年5月27日—2026年5月26日)“银轮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2026年5月26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银轮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银轮转债”情况,且未收到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银轮转债”的计划。保荐机构认为,银轮股份本次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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