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6日收盘,维远股份(600955)报收于13.13元,上涨0.08%,换手率0.2%,成交量1.08万手,成交额1413.35万元。
5月26日,维远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43.2万元,占总成交额3.06%;游资资金净流出85.39万元,占总成交额6.04%;散户资金净流入128.59万元,占总成交额9.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30日。- 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6月3日。-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7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5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3,571,640股后的股份数546,428,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3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392,850.80元。- 每股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0298元/股。- 除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 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股东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元。- 对于其他类型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扣税处理。- 联系部门:证券部,联系电话:0546-566688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指出:- 维远化学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期限为3个月,回购价格不超过22.8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6,000万至12,000万元。- 截至2024年7月1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571,640股。-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55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后的546,428,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3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392,850.8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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