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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京华激光(603607)股票涨幅偏离值达7%,第四届董事会成立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05-24 1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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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23日收盘,京华激光(603607)报收于26.48元,较上周的20.0元上涨32.4%。本周,京华激光5月23日盘中最高价报26.48元,股价触及近一年最高点。5月19日盘中最低价报19.66元。本周共计3次涨停收盘,无跌停收盘情况。京华激光当前最新总市值47.27亿元,在包装印刷板块市值排名18/42,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991/5148。

本周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京华激光因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7%登上龙虎榜
  • 公司公告汇总:京华激光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建成为董事长及总经理
  • 公司公告汇总:选举俞超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 公司公告汇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确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 公司公告汇总:京华激光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交易信息汇总

沪深交易所2025年5月23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京华激光(603607)因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非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1次上榜。

公司公告汇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并随即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由董事长孙建成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选举孙建成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聘任孙建成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冯一平、冯一红、谢高翔、马卫军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冯一平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孙晓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孔丹婧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均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所有议案均获得9票全票通过。会议还公布了相关人员简历。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0日发布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俞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俞超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3,028,3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118%。会议审议通过了11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机构、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修订公司章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22日、5月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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