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2日收盘,东湖高新(600133)报收于9.44元,下跌0.84%,换手率1.57%,成交量16.71万手,成交额1.58亿元。
5月22日,东湖高新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809.91万元,占总成交额5.12%;游资资金净流入187.56万元,占总成交额1.19%;散户资金净流出997.47万元,占总成交额6.3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展期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34.97万元,借款期限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3.6%/年计算,按季结息、按年付息,湖南信东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在湖南信东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余资金的前提下,在借款期限内,湖南信东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在授权额度内,经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后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参股公司湖南信东提供展期借款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同意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湖南信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34.97万元,借款期限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8年7月17日。借款年利率为3.6%,按季结息、按年付息,湖南信东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湖南信东在实现销售回款后,在保障开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本次展期借款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参股公司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