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0日收盘,海油发展(600968)报收于3.91元,下跌0.51%,换手率0.22%,成交量22.77万手,成交额8925.94万元。
5月20日,海油发展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831.08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701.0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130.08万元。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6.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7.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8.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获得6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票,且均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以落实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修订内容包括:- 细化条款表述,强化股东知情权;- 规范董监高职责;- 设立职工董事;- 优化提名董事候选人规定;- 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优化内部审计制度;- 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等文字表述。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相关机构办理工商变更备案事宜。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制度涵盖多种投资形式,实行分级决策,坚持效益第一、科学论证、程序规范原则。投资额达到特定标准的项目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低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投资事项依据公司内部程序审批。公司规划计划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查和管理,审计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制度规定,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需公司披露,未经审批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特定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等。董事会负责审议其他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调查担保申请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外部机构评估风险。公司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担保相关信息。
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65,104,199元;- 总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 经营范围涵盖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专业化技术服务;- 发起人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 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聘期一年,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 解散事由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解散后依法进行清算;- 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等。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特殊情况可由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召集。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每年需自查独立性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并赋予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等。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支持。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等。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包括诚实信用、不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公平公开公正及关联人回避表决。决策程序方面,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披露要求方面,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涉及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特殊事项需额外遵守相关规定。制度还对日常关联交易、溢价购买资产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交易透明、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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