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5日收盘,长高电新(002452)报收于7.09元,下跌0.98%,换手率1.39%,成交量7.19万手,成交额5108.08万元。
5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5.19万元,占总成交额2.06%;游资资金净流出50.05万元,占总成交额0.98%;散户资金净流出55.14万元,占总成交额1.08%。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557.82万元,用于以下三个项目:- 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总投资50,351.5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44,062.51万元。- 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总投资20,689.53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 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目:总投资21,218.7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20,805.78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将根据项目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使用,不足部分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长高电新及其子公司,建设期为24至30个月不等。项目选址分别位于宁乡金洲产业园、望城产业园和衡阳科学城对面。所有项目均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和环境影响批复。本次募投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智能制造水平,推动产品绿色转型升级,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应新能源发展趋势,扩大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557.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和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六年,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转股价格将根据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85,557.82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期限六年。募集资金将用于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和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公司已制定转股价格调整、修正及转股股数确定方式等条款。此外,公司设定了赎回、回售条款,并明确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公司声明,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形,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再融资计划。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及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包括:募集资金总额由78,435.84万元调整至85,557.82万元。“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从36,933.12万元调整为50,351.53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从30,644.10万元调整为44,062.51万元;“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从26,985.96万元调整为20,689.53万元。报告期由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3月更新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本次调整事项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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