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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中孚实业(600595)5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92.14万元,占总成交额14.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16 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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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15日收盘,中孚实业(600595)报收于3.9元,下跌2.74%,换手率0.94%,成交量37.58万手,成交额1.4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5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92.14万元,占总成交额14.2%。
  • 公司公告汇总:因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考核目标,中孚实业拟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1元/股加上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交易信息汇总

5月15日,中孚实业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092.14万元,占总成交额14.2%;游资资金净流入359.89万元,占总成交额2.44%;散户资金净流入1732.25万元,占总成交额11.76%。

公司公告汇总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0.24%,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因此3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2.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1.71元/股加上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书由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程晓鸣和田云,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根据核查,中孚实业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0.24%,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因此3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2.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1.71元/股加上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09,430,114股变更为4,007,905,114股。公司表示,此次回购注销不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本核查意见认为,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审批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注销登记。

回购注销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5年5月9日届满。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指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2.5万股,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格1.71元/股加上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09,430,114股变更为4,007,905,114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法律顾问均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特此公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公司拟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52.5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09,430,114股变更为4,007,905,114股,注册资本由4,009,430,114元变更为4,007,905,114元。鉴于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为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6月29日,每工作日9:00-11:30和14:00-17:00。联系人:张志勇、王艳芳,联系电话:0371-64569088,传真号码:0371-64569089。特此公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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