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3日收盘,华鼎股份(601113)报收于4.23元,上涨1.93%,换手率3.68%,成交量40.67万手,成交额1.74亿元。
5月13日,华鼎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314.46万元,占总成交额1.81%;游资资金净流出143.64万元,占总成交额0.83%;散户资金净流出170.82万元,占总成交额0.9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建设“20万吨PA6功能性锦纶长丝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义乌市“五洲大道与上佛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预计总投资273,800万元,建设周期为5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近日,公司以3,426万元竞拍获得该地块,出让年限40年,面积135,933.2平方米,并与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20万吨PA6功能性锦纶长丝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优化资产,增强核心竞争力。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现有业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签署《出让合同》后,公司将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及手续,还需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政策调整等因素变化,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2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3,416,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682%。会议由董事长郑期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关于拟投资建设“20万吨PA6功能性锦纶长丝项目”的议案》。
议案5、7-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唯炜、叶远迪见证会议,认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关于拟投资建设“20万吨PA6功能性锦纶长丝项目”的议案》等十二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3,416,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682%。会议由董事长郑期中主持,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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