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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林州重机(002535)5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32.28万元,占总成交额5.0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14 05: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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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13日收盘,林州重机(002535)报收于4.03元,下跌0.49%,换手率3.45%,成交量25.76万手,成交额1.0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5月13日,林州重机主力资金净流出532.28万元,占总成交额5.09%;游资资金净流出152.29万元,占总成交额1.46%;散户资金净流入684.58万元,占总成交额6.55%。
  • 公司公告汇总:林州重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终止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对象为郭浩先生、郭钏先生,发行价格3.13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8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交易信息汇总

5月13日,林州重机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532.28万元,占总成交额5.09%;- 游资资金净流出152.29万元,占总成交额1.46%;- 散户资金净流入684.58万元,占总成交额6.55%。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终止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对象为郭浩先生、郭钏先生,发行价格3.13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8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终止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审议通过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发行对象为郭浩先生和郭钏先生,发行数量不超过18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预案、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所有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实际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充分保护股东利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兼顾公司发展及投资者回报。本次发行的认购方为郭浩先生、郭钏先生,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情形。郭浩先生、郭钏先生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6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6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出席对象包括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董事和监事薪酬标准、续聘审计机构、增加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修订公司章程、选举非独立董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等。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5日,登记地址为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郭青,联系电话0372-326356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同意终止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审核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认可公司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核通过公司与郭浩先生、郭钏先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 审核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了鉴证。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林州重机公司编制了该报告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执行鉴证工作,通过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方式获取合理保证。报告认为林州重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林州重机公司2015年6月非公开发行82,444,444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1,112,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1,089,457,834.00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项账户择机注销。期间,公司多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商业保理项目、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最终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此外,公司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按规定归还。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一致,不存在差异。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在于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及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公司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22,012.00万元、93,771.88万元和102,024.95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0.00%、86.21%和84.94%,处于较高水平。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缓解现金流压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融资能力。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在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具备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公司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包括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优化资本结构,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是提高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抵御财务风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司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无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于2025年12月末完成,发行数量不超过18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0元。2025年度净利润假设增长10%、持平、下降10%三种情景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所摊薄。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为应对摊薄风险,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提升营销体系和客户服务水平,加强公司管理水平,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应承诺,确保填补措施落实。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措施完成情况。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目前不存在且未来亦将不会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80,000,000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郭浩先生和郭钏先生,发行价格为3.1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公司2024年末短期借款余额为102,024.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94%。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价原则、方法和程序合规合理。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承诺将采取措施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次发行对象为郭浩先生、郭钏先生,二人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价格为3.13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8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发行完成后,郭浩、郭钏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9.53%,发行后持股比例将增至50.62%,实际控制人不变。公司强调,本次发行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此外,预案还披露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及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等内容。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于2025年5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披露。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等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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