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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江南新材(603124)5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27.61万元,占总成交额5.3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14 05: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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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13日收盘,江南新材(603124)报收于43.82元,下跌1.64%,换手率9.34%,成交量2.67万手,成交额1.1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5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27.61万元,占总成交额5.32%。
  • 公司公告汇总:江南新材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5月13日,江南新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627.61万元,占总成交额5.32%;游资资金净流入224.95万元,占总成交额1.91%;散户资金净流入402.65万元,占总成交额3.41%。

公司公告汇总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提升审计质量,确保财务信息真实性和连续性,维护股东利益。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的审核职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流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监督选聘过程,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并每年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声誉和执业记录。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等步骤。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单一选聘。公司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确保信息安全。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再参与公司审计业务。公司应在年度审计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等。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处理。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定期会议)或三日(临时会议)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取记名或举手表决方式。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半数同意,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与提案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应严格遵守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不得越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上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将废止并对《公司章程》等制度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为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和连续性,维护股东利益。-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应对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4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淑林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5月14日。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制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评估内部控制。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配合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审议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出具专项意见。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和任职资格。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需经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履职保障。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经营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不得提出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会对其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委员会成员每年应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等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必要、合理、公允,保持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形。关联交易涉及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等。公司依据关联交易金额和性质,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控制和管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提前通知股东。会议召开时,公司应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参与。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方式及结果。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总经理组织具体实施。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以及参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会议顺利进行。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5月)

为了提高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本制度涵盖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传言、影响股价的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事件信息。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前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后者为其他舆情。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舆情工作组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制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报道,跟踪舆情变化。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其他职能部门配合通报舆情情况。处理舆情的原则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勇敢面对和系统运作。一般舆情由组长、副组长灵活处置,重大舆情需召开舆情工作组会议,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及时调查、沟通媒体、加强投资者沟通、澄清事实。公司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者将受处分。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护股东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和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使用。控股股东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公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董事会应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745,199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643.63万股并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材料生产、销售,新材料研发及销售,铜基新材料加工销售等。章程规定了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为主,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设定不同的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且公司解散时应依法进行清算。章程还规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及解聘程序,以及通知和公告的发布方式。章程自2025年5月生效。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交流、搜寻人选、搜集资料、征求同意、资格审查、提出建议等。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公司董事会。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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