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13日收盘,明泰铝业(601677)报收于12.39元,上涨0.65%,换手率1.14%,成交量13.57万手,成交额1.68亿元。
5月13日,明泰铝业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387.96万元,占总成交额8.27%;- 游资资金净流出57.52万元,占总成交额0.34%;- 散户资金净流入1445.48万元,占总成交额8.61%。
明泰铝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7名,会议合法有效,由董事长马廷义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个议案:1.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李秋军、李晓佳、邵心忠、王朋雷、王进刚、李钦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合计17.80万股限制性股票;另1名激励对象程洋因绩效考核原因,回购注销其0.24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18.04万股,回购价格为5.50元/股并加算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利息补偿。2.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公司及888名激励对象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锁2,550.50万股,程洋解锁0.96万股,合计解锁2,551.46万股。董事刘杰、邵三勇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两议案均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明泰铝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合法有效,由监事会主席化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个议案:1.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李秋军、李晓佳、邵心忠、王朋雷、王进刚、李钦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80万股。另1名激励对象程洋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回购注销其部分限制性股票0.24万股。合计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4万股,回购价格为5.50元/股,同时加算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利息补偿。2.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公司及888名激励对象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2,550.50万股,程洋解锁股份0.96万股,合计解锁2,551.46万股。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核查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解锁激励对象解锁资格的情况。依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原股权激励对象中李秋军、李晓佳、邵心忠、王朋雷、王进刚、李钦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7.80万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1名激励对象程洋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0.24万股。本次合计回购注销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4万股,回购价格为5.50元/股,并加算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激励对象购股资金的利息补偿。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895名激励对象,其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1名激励对象程洋不符合全部解锁的条件,解锁股份0.96万股;其余888名激励对象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符合解锁条件,授予股份解除限售2550.50万股,合计解锁股份2551.46万股。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并为其办理解锁手续。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明泰铝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2025年5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确认公司及888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2550.50万股,另有1名激励对象解锁0.96万股,合计解锁2551.46万股。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6名离职激励对象及1名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18.04万股,回购价格为5.50元/股,并加算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作为利息补偿。本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议案。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李秋军等6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7.80万股。另有1名激励对象程洋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0.24万股。总计回购注销18.04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5.50元/股,并支付同期利息。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减少180400股,总股本变为1243523627股。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上市股数为2551.46万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2024年1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并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2月5日,以5.50元/股的价格向904名激励对象授予5140.50万股限制性股票。最终实际授予895人5121.2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截至2025年5月13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已达成解锁条件,其中88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良好及以上,解锁2550.50万股,另有1名激励对象解锁0.96万股,合计解锁2551.46万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市流通数量为2551.46万股。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解锁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明泰铝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共计18.04万股限制性股票,股份总数将由1243704027股变更为1243523627股,注册资本减少180400元。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公司通知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申报债权,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继续履行。债权人申报债权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29日,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11号大学科技园区Y19栋六楼,联系人景奇浩,电话0371-6789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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