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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精智达(688627)5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25.31万元,占总成交额4.4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5-12 03: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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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5月9日收盘,精智达(688627)报收于72.18元,下跌5.18%,换手率2.26%,成交量1.62万手,成交额1.1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5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25.31万元,占总成交额4.43%,散户资金净流入432.55万元,占总成交额3.65%。
  • 公司公告汇总:精智达将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重要事项。

交易信息汇总

5月9日,精智达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525.31万元,占总成交额4.43%;游资资金净流入92.77万元,占总成交额0.78%;散户资金净流入432.55万元,占总成交额3.65%。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鉴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会相关的内部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5月30日15点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云大厦38楼。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会议审议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超募资金投资、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等议案。其中议案7、10、11、12.04、12.05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5、6、7、8、9、10、13、1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00-11:00、14:00-17:00。会议联系方式: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富安娜公司1号101工业园D栋1楼东,联系电话0755-21058357,联系人彭娟。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亮明)

胡亮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亮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胡亮明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要求。胡亮明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已经通过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胡亮明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美汐)

陈美汐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美汐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陈美汐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必需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要求。陈美汐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已经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陈美汐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美汐)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陈美汐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情况。陈美汐已书面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陈美汐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陈美汐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美汐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陈美汐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陈美汐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规定、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条款。此外,新增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审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等规定。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还修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上述修订和废止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主要内容包括:确认公司是否符合简易程序发行条件;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限售期为6个月,特定情形下为18个月;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亮明)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胡亮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情形。被提名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张滨、曹保桂、崔小兵、谢思遥、GAO FENG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亮明、邓仰东、陈美汐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新一届董事会将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在换届完成前,第三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邓仰东)

邓仰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邓仰东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邓仰东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必需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等要求。邓仰东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已经通过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邓仰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亮明、邓仰东、陈美汐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胡亮明、邓仰东、陈美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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