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4月29日香溢融通(600830)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621号
- 被处罚当事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当事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宁波市海曙区xx街xx号城隍庙商城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2016年7月11日,当事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建字第3xxxxxxxxxxxxxx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即开始进行该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目前该改扩建项目已竣工,工程面积为1108.55㎡。2024年4月14日,当事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托鉴定单位出具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编号为2xxxxxxxxxx)。另根据我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城隍庙商城改扩建项目所作出的《造价评估报告》,该改扩建项目的工程造价金额评估为人民币2143074元。另未能查明该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另查明,当事人未曾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参照《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2144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宁波银行缴纳指定网点(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一楼)、各罚款代缴点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 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肆拾元整(¥21440.00)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4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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