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30日光大嘉宝公开信息显示,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宏飞、董事会秘书孙红良、钱明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8年11月9日,你公司向光大银行、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华恒兴业、华恒业及华富新业面临资金还款及开发建设资金压力情况下,……光大嘉宝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并在履行光大嘉宝内部必要的审批程序后给予流动性支持,承担还款责任,以维护光大嘉宝的声誉”。2022年11月11日,你公司向光大银行、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出具《说明函》,称“……光大嘉宝于2018年11月9日向光大银行、光大北分出具了《承诺函》。光大嘉宝在此明确并同意《承诺函》将持续有效直至华恒兴业和华恒业向上海晟科全额偿还完毕全部借款本息。若华恒兴业和/或华恒业未向上海晟科按时足额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则光大银行和/或光大北分均有权要求光大嘉宝履行《承诺函》的约定”,并称“为免疑义,除覆盖上述展期事项外,光大嘉宝在《承诺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性质、程度及范围)不因《说明函》而有所减轻或加重”。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主债务尚有38.3亿未偿本金。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