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联创电子(002036)04月2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深交所主板/中小板 一季报 - 强制预告:若出现以下情形,需在4月15日前披露预告: - 净利润为负; - 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 - 扭亏为盈; - 期末净资产为负。贵司去年一季报亏损,请问为什么没有按深交所规定在4月15日前预披露一季报业绩?
联创电子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属于强制性披露信息。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关于公司一季度业绩情况,请以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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