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4月17日久之洋公开信息显示,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洪普、非独立董事邵哲明、董事会秘书吴昌仁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之洋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事项一:2022年,公司未充分识别并及时披露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审议之外关联交易累计1458.92万元,也未在2022年年报中予以披露。事项二:2023年,公司未及时披露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审议之外关联交易累计1059.07万元,公司在2023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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