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沧州明珠(002108)03月3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强化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是信息披露人,股权转让已经快横跨9个月,2024年12月底现场尽职调查结束,至今没有任何动态,大股东是否涉嫌违规?
沧州明珠回复:您好!截至目前,对于东塑集团和交控集团拟进行协议转让的事项大股东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对于该项交易的进展问题,公司也一直在持续的关注中。同时公司也已告知东塑集团,其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要求东塑集团该项交易无论成功与否,如有实质性进展须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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