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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股市必读:大连重工(002204)3月31日收盘跌停,主力净流出1.34亿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4-01 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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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31日收盘,大连重工(002204)报收于6.25元,下跌9.94%,已连续跌停3天,换手率11.2%,成交量216.24万手,成交额13.5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3月31日大连重工(002204)收盘报6.25元,跌停,连续3日下跌,近5个交易日中有3日跌幅超5%。
  • 公司公告汇总: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持股比例从62.18%减少至55.43%,可交换债券将于2025年4月1日摘牌。

交易信息汇总

3月31日大连重工(002204)收盘报6.25元,跌停,当日成交2.16亿元。根据收盘数据统计,该股已连续3日下跌,近5个交易日中有3日跌幅超5%。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9.68亿元,股价累计上涨17.88%;融资余额累计增加2.5亿元,融券余量累计增加24.82万股。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4亿元,占总成交额9.87%;游资资金净流入5738.41万元,占总成交额4.23%;散户资金净流入7660.74万元,占总成交额5.64%。

沪深交易所2025年3月31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大连重工(002204)因日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5只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4次上榜。

公司公告汇总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非公开发行规模为7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3重工EB,债券代码:117209),2024年1月29日进入换股期。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累计换股130,353,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重工装备集团持股比例从62.18%减少至55.43 %。本次可交换债券将于2025年4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重工装备集团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剩余标的股票质押,并将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中剩余股份99,646,197股划转至重工装备集团名下,占大连重工总股本的5.16%。本次换股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影响重工装备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公司股价在连续4个涨停后,还发布一季度预增的利好公告,如此同时大量的债券换股接踵而至,已经累计超过1亿股的换股,换股价5块多,是否存在发布利好配合换股减持的行为?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理解您的心情,公司和控股股东一直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执行,不存在您所述的情形。一方面,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规模为7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3重工EB,债券代码:117209),并于2024年1月2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自2024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可交换债换股期内,重工装备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根据可交换债目前的换股价格测算,假设全部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交换债全部用于交换公司股票,也不会影响重工装备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但可交换债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内容均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告知所有资本市场投资者。另一方面,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公司2025年一季报应于2025年4月15日前对外发布。公司2024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发布于2024年3月20日,因此,临近2025年3月20日投资者频繁拨打公司投资者热线询问披露202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时间并表达希望尽快发布的诉求。另外,多家机构投资者也欲对接调研并了解企业最新经营情况和数据,但因公司即将进入2024年年报(2025年4月17日披露)静默期而推迟了。对于投资者的期待,公司结合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已于2025年3月25日收市后对外发布了202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及时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此外,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提醒广大投资者,二级市场股价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行业变化、投资者偏好、资本市场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投资者: 根据规则,当上市公司的业绩波动达到一定幅度是要进行预告披露。公司一季度增长预增12%到36%之间,并未超过50%的范围,公司可以选择发布或者不发布预告,就算发布时间点也可前可后。公司恰恰在股价四连板后的高位且成交量放大的时点披露利好公告,且公告发布前后几天有累计超过巨量1亿股的可转换债券换股,换股价远低于市价,是否存在诱导借利好消息配合接盘的嫌疑?这种可转换债券是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的。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深交所的相关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则的情形。自2020年深交所有关业绩预告的规定正式修订后,直至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预告一直按照“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强制性规定执行信息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开始,公司业绩预告虽未达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需要公告的情形,但考虑到3方面因素公司一直坚持及时、公开披露业绩预告。一是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正式发布前,为满足投资者期待,公司自愿披露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影响的信息,让投资者尽早知悉公司业绩,及时与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二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即后续公司不论业绩是否达到“强制性规定”,均应当持续披露;三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了便于按照要求向政府等相关部门报送主要业绩情况前,统一公开披露以保障所有投资者公平的获取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最后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二级市场股价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行业变化、投资者偏好、资本市场情绪等多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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