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28日收盘,新华文轩(601811)报收于15.86元,上涨9.99%,涨停,换手率1.93%,成交量15.26万手,成交额2.33亿元。
新华文轩2025-03-28信息汇总
新华文轩3月28日涨停收盘,收盘价15.86元。该股于14点18分涨停,未打开涨停,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5554.49万元,占其流通市值0.44%。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013.56万元,占总成交额12.93%;游资资金净流出1162.85万元,占总成交额4.99%;散户资金净流出1850.71万元,占总成交额7.94%。
财务报告新华文轩2024年年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23.29亿元,同比上升3.88%;归母净利润15.45亿元,同比下降2.17%;扣非净利润16.58亿元,同比上升2.1%;其中2024年第四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38.91亿元,同比上升0.31%;单季度归母净利润6.54亿元,同比上升2.3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7.34亿元,同比上升10.84%;负债率34.46%,投资收益1.81亿元,财务费用-2.17亿元,毛利率36.71%。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29亿元,同比增长3.88%,主要得益于一般图书销售增长。净利润为16.04亿元,同比下降1.52%,主要因改制文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变化,公司及多家子公司转回2023年末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总资产为228.99亿元,同比增长5.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6.06亿元,同比增长11.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72亿元,同比下降24.67%。公司拟以总股本123,384.10万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10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50,587.48万元(含税)。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7,271户,前十大股东中,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8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21.86%,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8.55%。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成都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8名,董事谭鏖女士因公务委托董事戴卫东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周青先生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遵守企业管治及公司治理相关规则、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会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41元(含税),合计约50,587.48万元(含税)。公司拟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股东周年大会拟于2025年5月20日在成都召开。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5-004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成都召开,应出席监事6名,实际出席5名,监事冯建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委托监事王焱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2. 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表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3.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4. 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5. 2024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6.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7.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8. 2024年度风险评估报告;9.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议案均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指出,独立董事韩文龙自2024年5月21日起任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报告期内,韩文龙出席了12次董事会(其中2次现场、9次通讯、1次委托),1次股东大会,以及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和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韩文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聘任高管、内控审计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他通过实地调研、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监督财务、经营和信息披露。他还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保财务和内控审计的有效性。此外,韩文龙积极与投资者交流,维护中小股东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包括关联交易、财务与定期报告、提名高管、四川民族社无偿划转后续事项、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规行为或内部控制缺陷。韩文龙表示将继续以独立、公正态度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合规经营和发展。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刘子斌、邓富民、韩文龙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27日。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执行主体涵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职能部门和附属子公司相关人员。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管理和维护沟通渠道、保障股东权利等。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如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公益性网络平台、路演、分析师会议、一对一沟通、媒体采访、热线电话等与投资者互动。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定期报告后召开业绩说明会,建立健全管理档案,支持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并积极参与培训。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显示,独立董事刘子斌在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刘子斌出席了全部1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均投出赞成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子斌参加了所有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刘子斌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提名董事、聘任高管、关联交易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刘子斌还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讨论。此外,刘子斌积极开展现场考察,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财务与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确保公司合规经营。刘子斌表示将继续以独立、公正、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职尽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显示,独立董事邓富民在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邓富民出席了全部1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均投赞成票。他还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3次提名委员会、9次审计委员会和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邓富民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提名董事、聘任高管、关联交易等议案,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监督财务、经营和信息披露。他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对公司财务和业务状况进行讨论。邓富民重点关注关联交易、财务与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管等事项,确保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他还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参加业绩说明会,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为邓富民履职提供了全力支持。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加强保密工作,保护投资者利益。该制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及期货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内幕信息披露指引》《上市规则》等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制度明确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和报送,监事会进行监督。内幕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未公开信息,如重大事件、财务数据、重大投资行为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因职务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并在合理时间内披露。公司还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和参与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和处理,并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
关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涵盖新华文轩2024年度财务报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新华文轩编制了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会计师事务所在抽样基础上对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已审计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未发现重大不一致。汇总表显示,2024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经营性往来包括四川民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应收账款。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往来包括四川文轩艺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涉及其他应收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借款。总计2024年初往来资金余额80380.99万元,2024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3105.53万元,2024年度往来资金利息1920.47万元,2024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7633.09万元,2024年末往来资金余额67773.90万元。该专项说明仅供新华文轩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报告指出,新华文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如实反映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华文轩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40,780,828.76元,本报告期内使用5,489,473.15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332,994.99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教育云服务平台项目、ERP建设升级项目、中华文化复兴出版工程项目、零售门店升级拓展项目和西部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公司已制定《A股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并与相关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规。此外,公司变更了“中华文化复兴出版工程项目”的部分内容,但未改变项目名称、方向及募集资金本金。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均认为,新华文轩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全年营业收入达123.29亿元,其中图书出版物销售收入110.36亿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9.50%。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华文轩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认为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键审计事项包括图书出版物收入确认,涉及收入确认时点和准确性。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包括图书销售、印刷、教育信息化及装备业务等。2024年,新华文轩确认了1.05亿元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图书出版补贴、增值税先征后返收益和其他财政补贴。公司持有重要金融资产,如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年末公允价值为22.84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年末账面价值为8.06亿元,主要涉及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公司年末货币资金为91.79亿元,其中银行存款91.33亿元。应付账款年末余额为54.53亿元,合同负债为6.04亿元,主要为预收商品款。公司年末资产总额为228.99亿元,负债总额为78.91亿元,净资产为150.08亿元。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16.04亿元,每股收益为1.25元。公司宣布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元(含税),拟派发股利总额为5.06亿元。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事项,资本管理目标为保障持续经营并优化资本结构。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审计了新华文轩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审计结果显示,新华文轩在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雷江和方海杰。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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