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28日收盘,华谊集团(600623)报收于7.41元,下跌1.2%,换手率1.43%,成交量26.76万手,成交额1.98亿元。
华谊集团2025年3月28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274.98万元,占总成交额21.57%;游资资金净流入15.51万元,占总成交额0.08%;散户资金净流入4259.46万元,占总成交额21.49%。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选举顾立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具体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及其召集人。经董事长提名,聘任钱志刚先生为公司总裁;经总裁提名,聘任李良君先生、顾春林先生、陈大胜先生、刘文杰先生、顾卫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徐力珩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此外,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徐力珩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居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有议案均获得7票一致通过,无反对或弃权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28日在上海市徐家汇路560号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27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55,654,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108%。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顾立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注册资本变更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超过2/3的赞成票。此外,会议还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和独立董事,包括顾立立、钱志刚、陈琦、李垣、龚晓航和程林等六位候选人当选。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林芳芳、齐元浩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受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14点在上海市徐家汇路560号3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以及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出席人员包括2025年3月19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代理人、2025年3月24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及其代理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30人,代表股权数222233777股,占总股本的57.3428%;网络投票股东245人,代表股权数33420898股,占总股本的1.568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合计335314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26184426股变更为2122831280股,注册资本也将由2126184426元变更为2122831280元。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明确的书面申请,并随附债权申报所需材料。申报登记地点为上海市常德路809号,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至2025年5月13日。联系人: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530152,传真:021-64456042-880152,邮箱:IR@shhuay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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