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28日收盘,中科飞测(688361)报收于77.71元,下跌6.87%,换手率3.29%,成交量8.04万手,成交额6.42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789.96万元,占总成交额9.01%;游资资金净流入1117.54万元,占总成交额1.74%;散户资金净流入4672.42万元,占总成交额7.27%。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陈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此外,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监事会核实,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3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出,中科飞测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完成首次授予。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授予价格由30.69元/股调整为30.55元/股。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28日,授予数量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23%,授予人数6人。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次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和40%。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报告认为,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30.69元/股调整为30.55元/股。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5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3%。其中,董事、战略副总裁哈承姝获授5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6.67%,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6%。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5人,合计获授25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33%,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8%。本激励计划旨在提升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和稳定,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和长远发展。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哈承姝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战略副总裁,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重要内容提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28日;预留授予数量: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2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授予议案,确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7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由30.69元/股调整为30.55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次归属,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和40%。监事会认为预留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摊销总费用为3648.08万元。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中科飞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科飞测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3月15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5年3月28日,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议案,授予价格由30.69元/股调整为30.55元/股,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7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满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授予日为2025年3月28日。公司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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