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27日收盘,扬杰科技(300373)报收于46.25元,下跌7.28%,换手率5.07%,成交量27.51万手,成交额12.7亿元。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218.14万元,占总成交额2.53%;游资资金净流出674.74万元,占总成交额0.53%;散户资金净流出2543.4万元,占总成交额2.0%。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发行价格为36.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对方为韩露等67名股东,交易价格待评估确定。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配套资金用于现金对价、中介费用、补充流动资金等。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预案及其摘要、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不构成关联交易等多项议案。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后续将另行通知。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韩露、刘汉浩、易鹏举、黄卫平、卢志明、詹小青等交易对方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说明。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述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方面,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公允;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公司独立性;维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第四十三条规定方面,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所购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有协同效应;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情形。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韩露、刘汉浩、易鹏举、黄卫平、卢志明、詹小青等交易对方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韩露、刘汉浩、易鹏举、黄卫平、卢志明、詹小青等交易对方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3月27日开市起复牌。鉴于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韩露、刘汉浩、易鹏举、黄卫平、卢志明、詹小青等交易对方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此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梁勤女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GUO QIANG先生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韩露、刘汉浩等67名贝特电子股东,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截至预案签署日,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及股份支付比例尚未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贝特电子主要从事电力电子保护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光伏、储能等领域。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拓宽产品与技术布局,提升在电力电子领域的行业地位,增强市场协同性和研发能力。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为韩露、刘汉浩等67名贝特电子股东。截至预案摘要签署日,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本次重组旨在拓宽上市公司产品和技术布局,增强在电力电子领域的行业地位,提升主营业务综合竞争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在产品品类、技术研发、下游客户、销售渠道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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