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20日收盘,和远气体(002971)报收于19.26元,上涨1.05%,换手率1.58%,成交量2.53万手,成交额4873.93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1.77万元,占总成交额2.91%;游资资金净流入192.75万元,占总成交额3.95%;散户资金净流出50.98万元,占总成交额1.05%。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71,证券简称:和远气体)取得了一项名为“一种氮气供气装置”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 2019 1 1260254.6,授权公告日为2025年3月14日。该专利旨在提供一种氮气供气装置,其特点在于降低使用成本,并能在排放氮气时无需人工干预自动解除动力源不做功的故障,从而降低成本。此项发明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将为公司在气体供应技术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971,证券简称:和远气体)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同时,公司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为韩志强和李露,项目协办人为章昕龙。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和远气体”,代码为002971.SZ,注册地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95,670.19万元,负债总额为361,172.66万元,股东权益为134,497.52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9,240.96万元,净利润为5,973.46万元。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化工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与制造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发行对象为湖北聚势和杨涛,发行价格为14.8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0,053,403股。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同意保荐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书指出,和远气体成立于2003年11月20日,注册资本208,000,000元,法定代表人杨涛,主要从事气体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涵盖富氦尾气回收再利用、氯碱尾气回收净化等,技术水平国内领先。2021年至2024年三季度,公司资产总额从233,186.17万元增至495,670.19万元,负债总额从118,810.14万元增至361,172.66万元,股东权益从114,376.04万元增至134,497.52万元。营业收入从99,179.47万元增至119,240.96万元,净利润从9,022.91万元降至5,973.4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5,153.23万元增至21,976.29万元。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对象为湖北聚势和杨涛,发行价格14.8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0,053,403股,募集资金不超过59,599.4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限售期为36个月。保荐人华林证券承诺已尽职调查并审慎核查,确保发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599.46万元,发行对象为湖北聚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杨涛。湖北聚势为杨涛控制的企业,认购上限金额39,732.98万元,杨涛认购上限金额19,866.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合计持有公司33.11%股份,四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长期有效。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持有公司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为51.43%、61.97%、64.28%、0.00%,合计质押股数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53.04%。本次发行拟由湖北聚势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原因在于丰富持股方式、巩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关系,稳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改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前述四人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且进一步提升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有助于稳定发行人实际控制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治理架构不会发生变化,对发行人公司治理不会产生负面影响。杨涛及湖北聚势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现金5,000万元,以家族自有资产担保的方式借款20,000万元,以和远气体股票质押借款35,000万元。未来的偿债资金来源包括从发行人处获取的薪酬与分红、处置对外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等方式。本次发行对象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并已出具相关期限内不减持的承诺。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599.46万元,发行对象为湖北聚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杨涛。湖北聚势为杨涛控制的企业,认购上限金额39,732.98万元,杨涛认购上限金额19,866.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合计持有公司33.11%股份,四人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涛持有公司20.65%股份,股票市值约78,506.46万元。湖北聚势成立于2024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暂未实缴,计划于发行前完成。杨涛等人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现金5,000万元、家族自有资产担保借款20,000万元、和远气体股票质押借款35,000万元。未来偿还资金来源包括薪酬与分红、处置对外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等。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低,资产负债率72.87%,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显示,2026年末营运资金占用额为40,505.32万元,补充营运资金需求为34,171.67万元。公司大额资金支出规划169,677.82万元,主要用于偿还短期借款及项目建设。公司通过贸易型客户销售液氨、液化天然气等产品,符合行业惯例,销售为买断式,报告期内无售后退回情形。公司与部分客户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前五大预付对象交易真实,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用于建设电子特气产业园。在建工程转固符合规定,不存在延时转固。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公司投资宜昌思远、晋威宜远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由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书主要回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函,涵盖以下要点:滞纳金及内控措施、行政处罚事项、安全生产处罚、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节能审查、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已制定税务管理办法,加强内控,确保税务合规。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受到7起行政处罚,均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处罚金额较小,未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注册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存在6起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均已整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行人主要产品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部分产品属于“高环境风险”,但满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健全,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除个别项目外,发行人已建、在建项目均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不存在变相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情形。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湖北聚势及杨涛,二者将以现金方式认购全部股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4.98元/股,后因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调整为14.8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40,053,40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9,599.46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涛、杨峰、杨勇发、冯杰承诺自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偿债风险、在建工程转固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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