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20日收盘,协鑫能科(002015)报收于8.0元,下跌1.96%,换手率2.72%,成交量44.1万手,成交额3.56亿元。
协鑫能科2025年3月20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133.1万元,占总成交额20.05%;游资资金净流入2409.74万元,占总成交额6.77%;散户资金净流入4723.37万元,占总成交额13.2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新设及调整部分专户用途,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已终止或结项项目的专户进行销户。授权管理层办理专户开立、用途调整、销户及签订监管协议等事项。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可提前偿还或续期,利率参考同期LPR由双方协商确定。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不得挪作他用。授权经营层负责借款相关事宜及后续监督管理工作。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上午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结合了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和“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具体借款安排如下:不超过45,000万元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不超过69,004.07万元用于“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不超过8,000万元用于“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率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子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战略规划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地点、方式、预计完成时间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作出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5,738,393股新股,每股人民币13.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截至2025年2月28日,部分募投项目已终止或结项,如新能源汽车换电站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项目等,部分项目仍在进行中,如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等。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拟新设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用途,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拟将已终止或已结项等项目的相关专户进行销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专户的开立、用途调整、销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协鑫能科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协鑫能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64,999,897.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0,704,715.84元。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具体如下:不超过45,000万元用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不超过69,004.07万元用于“新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南通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不超过8,000万元用于“石柱七曜山玉龙风电二期项目”。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参考LPR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借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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