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9日收盘,天成自控(603085)报收于12.91元,下跌1.22%,换手率2.38%,成交量8.81万手,成交额1.14亿元。
天成自控2025-03-19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68.33万元,占总成交额8.47%;游资资金净流入110.31万元,占总成交额0.96%;散户资金净流入858.03万元,占总成交额7.5%。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告(2025-008)。- 审议通过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逐项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发行股票种类、面值、方式、时间、对象、价格、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地点、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及决议有效期,各子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12个月。- 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确认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 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详情见公告编号2025-008。- 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119,13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228.70万元,用于泰国乘用车整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限售期为6个月;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 审议通过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4月7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天台县西工业区济公大道1618号公司行政楼8号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7日9:15-15:00。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2.00-2.1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包括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等10个子议案);3.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4.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5.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7.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计划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228.70万元,用于五个项目:泰国乘用车整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7,955.00万元)、武汉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9,273.70万元)、车辆座椅核心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1,000.00万元)、集团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6,000.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各项目分别在泰国、武汉及天台县实施,建设周期为2至3年不等。泰国项目计划年产30万套乘用车座椅,武汉项目同样年产30万套,天台项目年产100万台套调角器、滑轨、调高泵。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均已取得或正在办理中。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2019年和2022年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净额分别为48,668.96万元和14,549.75万元。2019年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9月30日,2019年募集资金已使用40,991.00万元,剩余7,773.24万元(其中7,7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放于多个银行专户,部分资金曾被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现已归还。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延期至2025年12月。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告进行了鉴证,认为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利润分配形式包括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比例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比例有所差异: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不低于20%。股票分红在确保总股本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前提下进行。若董事会决定不实施利润分配或不含现金分配,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调整,应广泛征求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还将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沟通,充分听取意见。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最近五年,公司曾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1份警示函。2020年8月20日,浙江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74号),指出公司2020年1月23日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邦锐、董事会秘书吴延坤、财务总监刘涛负有主要责任。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遵循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85,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简称“天成科投”)持有公司股票136,610,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0%。天成科投累计质押数量为66,6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8.79%,占公司总股本的16.78%。2025年3月19日,公司获悉天成科投新增质押15,200,000股,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3月18日,到期日为2028年3月13日,质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县支行,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1.1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3%,融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本次质押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截至公告披露日,天成科投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持股数量136,610,266股,持股比例34.40%,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51,450,000股,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66,650,000股,占所持股份比例48.7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78%。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为29,950,000股,到期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占所持股份比例21.9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4%,对应融资金额10,000万元。天成科投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且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万元,扣除费用后净额为48,668.96万元;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4,969.13万元,扣除费用后净额为14,549.7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2019年募集资金尚有7,773.24万元未使用,主要用于项目投入;2022年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相关专户已注销。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存在对募集资金投入子公司的方式进行变更,但未变更项目本身。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两个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未实现承诺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公司曾多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按时归还。截至2024年9月30日,仍有7,7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到期归还募集资金至专用账户。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司对财务指标假设分析不构成盈利预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的保证,投资者据此决策造成的损失公司不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措施。假设2025年6月底前完成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9,228.70万元,发行股票119,130,000股。2024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0万元至-1,1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1,940万元至-1,390万元。假设2025年度净利润较2024年度持平、亏损扩大10%或缩小10%,分别测算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本次发行将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但短期内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募集资金将用于泰国、武汉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等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承诺加强募集资金监管,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9,228.70万元,主要用于泰国乘用车整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武汉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车辆座椅核心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集团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119,130,000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提升公司乘用车座椅生产能力、优化境内外生产资源布局、加快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拓宽海外市场销售渠道及优化资产结构。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保障投资者利益。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变化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为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背景包括汽车行业快速发展,推动汽车零部件市场规模增长;整车厂客户座椅需求增加;国家政策支持制造业信息化建设。发行目的为完善业务布局、加快信息化系统升级、优化境内外生产资源布局、优化资产结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各类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泰国乘用车整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武汉乘用车座椅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车辆座椅核心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集团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发行方案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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