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9日收盘,兴通股份(603209)报收于16.3元,下跌1.09%,换手率2.64%,成交量4.83万手,成交额7887.79万元。
兴通股份2025年3月19日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958.4万元,占总成交额12.15%;- 游资资金净流出253.97万元,占总成交额3.22%;- 散户资金净流入1212.37万元,占总成交额15.37%。
中信证券作为兴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兴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50,000,000股A股股票,并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变为200,000,000股。2023年6月12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股本增至280,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四位股东,共计96,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6%,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将于2025年3月24日起上市流通。四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此外,还承诺在特定情况下延长锁定期、遵守减持规定等。保荐人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上市股数为96,775,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0,000,000股A股股票,并于2022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00,000,000股。2023年6月12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总股本变更为280,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4名股东: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共计96,7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6%,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规定,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吴志扬先生主持。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实现资本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增强财务稳健性为目的,已制定相关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提高应对能力,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上议案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备查文件包括《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此决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管理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将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并由资金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包括审批和执行程序分离、定期检查和风险评估等,确保资金安全。监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强调,此次现金管理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回报。但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波动和宏观金融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增强财务稳健性,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交易金额为任一时点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等,基础资产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或其组合。交易对方为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该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等,以控制风险。公司将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合作,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合理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保障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符合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会计处理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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