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9日收盘,永和股份(605020)报收于23.18元,下跌3.94%,换手率2.34%,成交量8.88万手,成交额2.09亿元。
永和股份2025年3月19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548.65万元,占总成交额12.2%;游资资金净流出31.43万元,占总成交额0.15%;散户资金净流入2580.08万元,占总成交额12.35%。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91,368,421股,发行价格1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735,999,999.00元,净额1,720,163,802.37元。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控股股东童建国认购7,894,736股,锁定期18个月,其余16名发行对象锁定期6个月。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化,控股股东仍为童建国。发行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增加,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和财务成本,提高财务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永和股份主营业务涵盖萤石资源、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氟碳化学品单质、混合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等。财务数据显示,2024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722,158.12万元,负债合计448,364.4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73,793.64万元。202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597.45万元,净利润11,334.0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885.88万元。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名,发行价格19元/股,发行数量91,368,421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3,600.00万元,主要用于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材料产业园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5020)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91,368,421股,发行价格为1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5,999,999.00元,净额为1,720,163,802.37元。本次发行新增股份预计上市时间为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控股股东童建国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为六个月。发行对象包括童建国、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17名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新增股份于2025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470,492,025股,童建国持股比例为39.60%。公司主营业务为氟化学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业链覆盖萤石资源、氢氟酸、氟碳化学品、含氟高分子材料。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需调整“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证券代码111007,证券简称永和转债,停复牌类型为可转债转股停牌,停牌起始日2025/3/19,停牌期间全天,停牌终止日2025/3/19,复牌日2025/3/20。调整前转股价格:20.1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19.93元/股;永和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3月2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368,4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0元,公司总股本由379,123,604股增加至470,492,025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照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本次调整适用公式P1=(P0+A×k)/(1+k),其中P0=20.15元/股,A=19.00元/股,k=24.1383%,计算得出P1≈19.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3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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