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8日收盘,精工钢构(600496)报收于3.31元,上涨1.22%,换手率1.74%,成交量34.96万手,成交额1.15亿元。
精工钢构2025年3月18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21.63万元,占总成交额2.8%;游资资金净流出36.92万元,占总成交额0.32%;散户资金净流出284.71万元,占总成交额2.4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方朝阳先生因持有“精工转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8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8,161,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14%。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变更前次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3.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前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将22,766,035股公司股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12,889,966元变更为1,990,123,931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精工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精工转债”2025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注销前次回购股份暨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精工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2025年2月26日至3月18日,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触发“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决定不向下修正“精工转债”的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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