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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股市必读:海博思创(688411)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57.55万元,占总成交额10.0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3-19 01: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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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18日收盘,海博思创(688411)报收于87.37元,下跌0.79%,换手率7.59%,成交量2.71万手,成交额2.3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57.55万元,占总成交额10.05%。
  • 公司公告汇总:海博思创将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补选非职工监事议案。
  • 公司公告汇总:监事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288.10万元,已获董事会和监事会批准。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57.55万元,占总成交额10.05%;游资资金净流入1462.41万元,占总成交额6.23%;散户资金净流入895.15万元,占总成交额3.82%。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猛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监事会认为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置换事项履行必要审议程序,未改变用途,不影响投资计划,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监事会认为增资满足发展需求,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提名赵玺女士和杨来先生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表决结果均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09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4月11日10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C座12层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主要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包括补选赵玺女士和杨来先生为非职工监事。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3月18日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披露。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7日。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17:00。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联系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C座12层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9388989,电子邮箱:info@hyperstrong.com.cn。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11 证券简称:海博思创 公告编号:2025-005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288.1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6,110.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6,647.28万元。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调整后投入计划如下: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29,939.31万元;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6,428.28万元;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12,225.09万元;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4,691.4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3,363.12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288.10万元,具体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377.36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675.00万元、律师费用179.25万元、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56.5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特此公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773.0148万元,每股1元。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于2025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工业产品智能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系统的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以人民币标明,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发起人股东包括张剑辉、北京银杏天使投资中心等,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详见章程。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并明确了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

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2162号)显示,本鉴证报告仅供海博思创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海博思创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认为海博思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实际情况。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38元,共计募集资金86,110.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万元。截至2025年3月12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07.0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78,833.38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2,881,004.78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为12,881,004.78元。具体费用包括保荐费及承销费3,773,584.91元、审计及验资费6,750,000.00元、律师费1,792,452.83元、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564,967.04元。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25年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万元。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25年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86,110.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6,647.28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288.10万元,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保荐及承销费用377.36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675.00万元、律师费用179.25万元、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56.50万元。公司已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海博思创于2025年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北京凌碳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募投项目“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对北京凌碳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其中12,225.09万元来自募集资金无息借款转增,274.91万元来自自有资金增资。增资完成后,北京凌碳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3,000万元。本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北京凌碳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于2025年1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43.253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110.2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47.28万元。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维持原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由15,000.00万元调整为13,363.12万元。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同意此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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