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7日收盘,丽岛新材(603937)报收于9.45元,上涨0.96%,换手率1.27%,成交量2.65万手,成交额2497.65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3.45万元,占总成交额4.94%;游资资金净流入193.26万元,占总成交额7.74%;散户资金净流出69.81万元,占总成交额2.79%。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丽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至今,公司为安徽丽岛提供担保2次,共计20,000万元。安徽丽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丽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亦不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5年9月17日开始重新起算。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债券期限为六年,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丽岛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19日起调整为12.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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