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4日收盘,宏达股份(600331)报收于7.18元,上涨1.99%,换手率1.45%,成交量29.43万手,成交额2.09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4.09万元,占总成交额0.4%;游资资金净流出510.32万元,占总成交额2.44%;散户资金净流入426.23万元,占总成交额2.03%。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在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召开,由董事长乔胜俊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52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9,915,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91%。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1. 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572,176,165股,占比98.6654%,反对票7,520,302股,弃权票218,700股。2.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572,383,266股,占比98.7012%,反对票7,214,701股,弃权票317,200股。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霞、严有才现场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刘伟霞、严有才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中银律师审查了相关资料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了会议时间、地点及审议议案等内容。实际召开时间和地点与公告一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4人,代表股份579,915,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39%。其中现场出席4人,代表股份536,325,605股;网络投票520人,代表股份43,589,562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也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对《通知》中列明的2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第2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所有议案均获通过。中银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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