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4日收盘,中央商场(600280)报收于3.82元,上涨4.09%,换手率6.42%,成交量72.44万手,成交额2.76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39.19万元,占总成交额5.21%;游资资金净流入325.37万元,占总成交额1.18%;散户资金净流出1764.56万元,占总成交额6.3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14日在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祝珺主持,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96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1,302,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81%。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 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3,355万元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3. 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4,780万元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5. 南京中商奥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600万元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6. 泗阳雨润中央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借款本金最高额担保。
上述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张秋子、张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5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下午14时在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9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302,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681%。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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