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4日收盘,东方集团(600811)报收于0.92元,下跌9.8%,已连续跌停2天,换手率3.06%,成交量112.06万手,成交额1.03亿元。
东方集团2025-03-14信息汇总
股价提醒3月14日东方集团(600811)收盘报0.92元,跌停,当日成交1.12亿元。根据收盘数据统计,该股已连续2日下跌,近5个交易日中有4日跌幅超5%,当年累计跌幅70.29%。前10个交易日资金流向情况:主力资金累计净流出3.53亿元,股价累计下跌71.16%;融资余额累计减少3695.69万元,融券余量累计增加0股。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952.0万元,占总成交额38.34%;游资资金净流入597.69万元,占总成交额5.8%;散户资金净流入3354.31万元,占总成交额32.54%。
大宗交易3月14日东方集团发生1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35.72万元。
东方集团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2025年3月14日收盘价为0.92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且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2月28日通报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初步查明公司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预计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被立案调查,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因公司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
此外,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截至2024年6月17日,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未来3-6个月内解决该问题,但截至公告披露日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密切关注股票价格走势,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方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11)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5年3月16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2020年至2023年,公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虚增金额分别为:2020年营业收入3,896,546,638.75元、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2021年营业收入4,865,498,090.36元、营业成本4,844,256,749.59元;2022年营业收入6,542,641,212.14元、营业成本6,530,267,411.95元;2023年营业收入824,804,130.07元、营业成本823,740,728.14元。
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张宏伟、孙明涛等人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并对张宏伟、孙明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党荣毅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公司股票可能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自2025年3月18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股票2025年3月14日收盘价为0.92元/股,低于1元,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东方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11)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250号)。该函指出,公司因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及业绩考核等目的,2020年至2023年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相关事项进展,并进行特别风险提示。若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可能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应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所有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报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东方集团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11,证券简称:东方集团)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5.2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3月17日停牌1天,2025年3月18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东方”,股票代码仍为“600811”。实施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6,546,638.75元、4,865,498,090.36元、6,542,641,212.14元、824,804,130.07元,虚增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4,844,256,749.59元、6,530,267,411.95元、823,740,728.14元。
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工作,立即开展合规自查,加强财务管理与信息披露。如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投资者可通过公司热线等方式咨询,联系人:证券部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451-53666028,邮箱:dfjt@orientgroup.com.cn。
东方集团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35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5年3月16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导致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假销售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6,546,638.75元、4,865,498,090.36元、6,542,641,212.14元、824,804,130.07元,虚增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4,844,256,749.59元、6,530,267,411.95元、823,740,728.14元。
如根据正式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2025年3月14日收盘价为0.92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若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积极行使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等合法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其落实承诺。公司所有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报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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