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3日收盘,永和股份(605020)报收于23.3元,上涨1.3%,换手率2.35%,成交量8.91万手,成交额2.0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9.44万元,占总成交额0.68%。
- 公司公告汇总: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募集资金总额为1,735,999,999.00元。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9.44万元,占总成交额0.68%;- 游资资金净流出190.32万元,占总成交额0.93%;- 散户资金净流入50.88万元,占总成交额0.25%。
公司公告汇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 本次发行由中信证券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股票数量为91,368,421股,发行价格为1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5,9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20,163,802.37元。
- 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7名,包括控股股东童建国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未超过35名。控股股东童建国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1,368,42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5,9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绿色专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 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特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银行按月向公司及保荐机构提供对账单;大额支取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等。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专户依法销户后失效。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3月1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033号)。
-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9,123,604.00元,根据相关决议和证监会批复,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368,421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1,368,421.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0,492,025.00元。
-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5,999,999.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4,150,943.40元(不含增值税)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85,253.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0,163,802.3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1,368,421.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1,628,795,381.37元。
- 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9,092,850.0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3月10日,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470,492,025.00元,股本为人民币470,492,025.00元。验资报告仅供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使用,不作为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之法律意见书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和股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法律意见。永和股份已取得内部必要批准和授权,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发行过程包括:2025年2月26日,永和股份与中信证券向263名特定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共收到29份有效《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19.00元/股,发行股数为91,368,42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5,999,999.00元,发行对象为17名。
-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均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所有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发行对象中除控股股东童建国外,不包括发行人及保荐人的关联方,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承诺或财务资助情形。
- 本次发行过程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发行文件。
- 特此公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4日。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91,368,421股,发行价格为19.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735,9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720,163,802.37元。发行对象共17名,包括控股股东童建国及其他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完成后,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或18个月不等。发行对象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且已完成相应备案。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童建国和童嘉成。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内部决策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荐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及验资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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