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3日收盘,明微电子(688699)报收于35.83元,下跌2.64%,换手率1.04%,成交量1.14万手,成交额4108.08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3.03万元,占总成交额4.7%。
- 公司公告汇总: 明微电子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131.5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2.94%,该议案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3.03万元,占总成交额4.7%;- 游资资金净流入29.02万元,占总成交额0.71%;- 散户资金净流入164.02万元,占总成交额3.99%。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3月28日14点0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11层。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15-15:00。
- 会议审议议案为“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已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3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21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9:30-12:00,登记地点同会议地点。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 会议联系方式: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11层,邮编518057,电话0755-26983981,传真0755-26051849,邮箱ir@chinaasic.com,联系人郭王洁。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场签到,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131.53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现金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2.94%。本次补流后,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64,236.79万元,超募资金为18,007.79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和保荐人均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明微电子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 明微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64,236.79万元,超募资金为18,007.79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4,131.53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现金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2.9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议案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监事会及保荐人均认为,此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