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2日收盘,鞍钢股份(000898)报收于2.51元,下跌1.95%,换手率0.47%,成交量37.4万手,成交额9437.57万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67.63万元,占总成交额10.25%;游资资金净流入408.83万元,占总成交额4.33%;散户资金净流入558.8万元,占总成交额5.9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受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地点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由董事张红军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选举李景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意股份数量5,248,069,441股,占99.83%;2. 关于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量5,253,276,178股,占99.9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的同意股份数量为39,900,848股,占0.7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57,232,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3人,H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鞍钢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12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8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5,257,232,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11%。
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1. 选举李景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意股数5,248,069,441股,占99.83%;2. 关于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议案,同意股数5,253,276,178股,占99.92%。内资股和外资股股东均对上述议案表示支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和杨墨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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