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11日收盘,紫建电子(301121)报收于63.67元,上涨1.74%,换手率8.19%,成交量2.95万手,成交额1.87亿元。
紫建电子2025年3月11日的资金流向显示,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39.07万元,占总成交额6.1%;游资资金净流出414.64万元,占总成交额2.22%;散户资金净流出724.43万元,占总成交额3.88%。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旨在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周显茂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周显茂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周显茂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该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该办法符合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将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中韩桥第四工业区1栋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20日。会议审议三项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黎永绿先生将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769-81168096,联系邮箱:ir@gdvdl.com。
独立董事黎永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对象为截至2025年3月20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征集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22日。征集方式为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征集人对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此计划旨在确保公司业绩提升和发展战略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目的为确保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考核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考核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及研发骨干。考核机构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资行政中心、财务中心等部门,其中人资行政中心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目标为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90%,2026年不低于350%,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不同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申请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将影响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达标的股票将作废失效。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机制明确,绩效记录将严格管理并归档保存。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11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及研发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授予数量不超过74.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536%。授予价格为每股31.60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分两批归属,每批50%。归属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90%,2026年不低于350%)和个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上海市君澜律师事务所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紫建电子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紫建电子”,代码“301121”。公司注册资本7,080.3184万元,经营范围包括聚合物锂电池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和研发骨干,共计118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计划旨在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绑定,促进公司长远发展。2025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后续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拟向118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7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536%,授予价格为31.60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及研发骨干。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归属比例为5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和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90%和350%(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归属比例。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自审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此计划涉及118名激励对象,总计授予74.6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536%。具体分配如下:- 董事、副总经理周显茂和副总经理彭姝各获授1.50万股,分别占授予总数的2.0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12%。- 财务负责人刘小龙获授0.38万股,占0.5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54%。- 董事会秘书肖开清获授0.35万股,占0.4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49%。- 技术业务及研发骨干KEN YOU(新加坡籍)获授2.60万股,占3.49%,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367%;PAN LAWRENCE(美国籍)获授2.00万股,占2.6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82%。- 此外,21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共获授49.83万股,占66.8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038%;91名技术业务及研发骨干共获授16.44万股,占22.04%,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322%。注: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此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
紫建电子(股票代码:301121)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独立财务顾问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查结果显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过去36个月内无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但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外籍员工,并说明了其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激励对象名单已由监事会核实。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计划详细披露了目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绩效考核指标等内容。监事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计划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和股东均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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