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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股市必读:远东股份(600869)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02.67万元,占总成交额3.8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3-10 05: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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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7日收盘,远东股份(600869)报收于4.89元,下跌1.01%,换手率1.93%,成交量42.74万手,成交额2.0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02.67万元,占总成交额3.83%。
  • 公司公告汇总: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项议案,并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至不超过人民币7.12元/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交易信息汇总

远东股份2025-03-07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802.67万元,占总成交额3.83%;- 游资资金净流出1111.34万元,占总成交额5.31%;- 散户资金净流入308.67万元,占总成交额1.47%。

公司公告汇总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7日在江苏省宜兴市科技大道8号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80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31,593,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875%。会议由董事长蒋锡培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三项议案:1. 关于非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同意票1,127,102,360股(99.6030%),反对票3,794,500股(0.3353%),弃权票697,100股(0.0617%)。2. 关于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同意票1,129,844,660股(99.8454%),反对票997,200股(0.0881%),弃权票752,100股(0.0665%)。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同意票1,116,179,400股(98.6378%),反对票14,547,860股(1.2856%),弃权票866,700股(0.076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叶晓红、王晓颖律师见证了会议,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受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7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宜兴市科技大道8号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共有806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持股比例为50.987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对外担保制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签署担保文件。公司为外部企业和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可视情况要求反担保,且反担保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具体决策权限方面,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超总资产30%、对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等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定情形需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可为符合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详尽资信材料。公司必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人员签署。资金服务部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门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及时报告异常。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信息知情范围直至依法公开披露。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远东股份,证券代码:600869)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79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12元/股,同时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7月22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9元/股,实施期限为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5.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3.14万元。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和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旨在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调整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公司认为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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