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7日收盘,*ST金科(000656)报收于1.46元,较上周的1.42元上涨2.82%。本周,*ST金科3月6日盘中最高价报1.51元。3月3日盘中最低价报1.42元。*ST金科当前最新总市值77.96亿元,在房地产开发板块市值排名38/93,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016/5130。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持有并质押给Broad Gongga Investment Pte. Ltd.的参股公司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服务”)107,797,875股股票于2025年2月28日17:00至2025年3月1日17:00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拍卖平台上首次拍卖,因无人出价导致首次拍卖流拍。上述股票将于2025年3月12日17:00至3月13日17:00在淘宝网阿里资产破产拍卖平台上进行第二次拍卖。二次拍卖起拍价为880,751,757.90元,折合每股8.17元。拍卖标的为港股(H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拍卖已流拍,二次拍卖涉及的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应当进行信息披露。二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还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能够实施完毕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金科,证券代码:000656)实际控制人黄红云、控股股东金科控股与东方银原(北京)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东方银原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以不超过1.5元/股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金科股份股票不低于5,000万股。截至2025年3月4日,东方银原已累计增持41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成交金额合计49.97万元,未达增持股数下限目标。主要原因包括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每日增持数量存在上限及股价超过承诺增持价格上限等。东方银原已准备好足够资金,拟以不超过2.0元/股的价格继续增持,直至完成增持股数下限目标。东方银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的未来六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金科,证券代码:000656)于2024年4月22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五中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管理人,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公司及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定于2024年7月25日上午9:30和下午14:30召开。2024年11月22日,确定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为中选重整产业投资人。随后,公司与多个产业及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5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目前,公司正全力推动债权人参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投票表决工作及推进重整投资协议履行。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持续盈利能力;如重整失败,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公司已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股票交易可能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金科,证券代码:000656)发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管理人已向相关法院送达函件,函请其依法中止执行、解除保全。截至目前,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13.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94%。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0.6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13.05亿元(含公司及重庆金科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案件涉及金额1.86亿元)。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0.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部分尚在进展过程中,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起诉,涉案金额约6.64亿元。案件已被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根据贷款合同,工行南宁分行向南宁新晟金泓发放了11笔贷款,共计6亿元。截至起诉前,被告尚欠贷款本金余额约5.87亿元,利息、罚息及复利约0.77亿元。为担保贷款,双方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被告以其持有的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原告诉讼请求包括:偿还贷款本金5.87亿元;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约0.77亿元;赔偿律师代理费5万元;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确认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表示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案件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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