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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股市必读:丹化科技(600844)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6.68万元,占总成交额4.2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3-07 06: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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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6日收盘,丹化科技(600844)报收于2.65元,上涨0.76%,换手率2.02%,成交量16.65万手,成交额4406.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6.68万元,占总成交额4.24%;游资资金净流入268.42万元,占总成交额6.09%。
  • 公司公告汇总:丹化科技召开第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或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包括新制订《舆情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 公司公告汇总:丹化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明确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标准。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水平,明确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资产安全,明确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成立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6.68万元,占总成交额4.24%;游资资金净流入268.42万元,占总成交额6.09%;散户资金净流出81.74万元,占总成交额1.86%。

公司公告汇总

十一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蒋涛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或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包括新制订《舆情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修订《财务管理制度》。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由董事长蒋涛主持,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发行方案、股票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股东回报规划、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出席股东共2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9,594,920股,多数议案获得通过,部分议案如发行方式、定价原则等遭到一定比例反对。会议各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5日召开,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75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9,594,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62%。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等。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3月)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规定,公司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开,并遵循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关联董事和股东需回避表决,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评估机构。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管理、赠与、重组、许可协议、研发项目转让、放弃权利、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提供、委托销售、存贷款、共同投资及其他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董监高及其家庭成员。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也被视为关联人。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标准,如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定期披露履行情况。特定情况下可豁免审议和披露。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度明确,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确保制度有效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制度制订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各部门负责人、大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定期报告需按时编制并披露,财务报告须经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确保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还建立了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明确了各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强调了未公开信息的保密义务,并规定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度还涵盖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涵盖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并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对象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潜在重要业务关系单位及子公司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需审议担保事项,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评估担保风险。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需对方提供反担保。特定情况下,如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资产负债率超70%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合同需具备法定条款,且应由法律顾问审阅。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跟踪检查担保合同履行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现担保风险时,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违规担保行为需及时披露并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涵盖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负面报道、社会传言、影响股价的信息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重要事件。公司成立由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并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及与监管部门沟通。舆情信息采集由董秘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核实重大舆情,跟踪股价变动,评估风险并上报舆情工作组和监管部门。舆情信息报告流程包括职能部门汇总信息至董秘办,董秘办核实后汇报董事会秘书,再由其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一般舆情由董秘办灵活处置,重大舆情则召开舆情工作组会议,采取调查、媒体沟通、投资者疏导、澄清公告等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公司对违反保密义务、擅自披露信息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保护股东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明确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制度定义内幕信息为对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涵盖公司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要合同、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等。制度要求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及时记录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并确保信息处于可控状态。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各环节进展。公司承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内幕信息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度强调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禁止内幕交易,违规者将受处罚。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3月修订)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工作,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可连聘连任。担任董事会秘书者不得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且近三年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应在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并查阅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内及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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