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6日收盘,川能动力(000155)报收于11.12元,上涨1.0%,换手率1.11%,成交量18.83万手,成交额2.09亿元。
川能动力2025年3月6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80.19万元,占总成交额4.69%;游资资金净流出106.02万元,占总成交额0.51%;散户资金净流出874.17万元,占总成交额4.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关于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此次收购是由于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新设合并成立了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合并后的新设公司取得了能投集团直接持有的川能动力561,714,254股股份(占川能动力股份总额的30.43%),以及能投集团持有的化工集团100%股权及能投资本100%股权,从而合计直接及间接取得川能动力728,515,405股股份(占川能动力股份总额的39.46%)。收购目的是为了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省属企业在国家战略腹地建设中的能源安全支撑保障功能。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已经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包括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的批准,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反垄断审查。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和能力,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人)收购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川能动力)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收购涉及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新设合并,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取得川能动力561,714,254股股份(占30.43%),并取得化工集团100%股权及能投资本100%股权,间接取得川能动力166,801,151股股份(占7.77%和1.26%)。收购完成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合计持有川能动力728,515,405股股份(占39.46%)。收购旨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增强能源安全保障功能。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尚需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法律意见书确认收购人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收购报告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涉及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新设合并,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取得川能动力561,714,254股股份,并取得化工集团100%股权及能投资本100%股权,间接取得川能动力166,801,151股股份。收购完成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合计持有川能动力728,515,405股股份(占39.46%)。本次收购已获四川省国资委及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签署《合并协议》《补充协议》《资产承继交割协议》,并完成反垄断审查及香港证监会要约豁免。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情形,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收购人已履行必要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尚需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显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新设合并方式,取得能投集团直接持有的川能动力561,714,254股股份(占川能动力股份总额的30.43%),并取得能投集团持有的化工集团100%股权及能投资本100%股权,从而合计直接及间接取得川能动力728,515,405股股份(占川能动力股份总额的39.46%)。本次合并已获四川省国资委及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尚需完成中证登的登记过户程序。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计划。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成立于2025年2月25日,注册资本310亿元,控股股东为四川省国资委。一致行动人化工集团及能投资本将继续履行此前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已对过去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进行了披露。
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显示,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能动力”或“公司”)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开展相关评级工作。根据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发布的公告,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已于2025年2月25日完成设立登记,并以2025年2月27日为交割日承继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和四川能投集团于本次合并前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川投集团与四川能投集团于本次合并前的下属分支机构及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四川能源发展集团;自交割日起,川投集团与四川能投集团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尚须履行的义务、责任由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担。本次合并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四川能投集团变更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国资委”)。四川能投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股权将按照相关规则办理必要的变更手续。中诚信国际认为,本次股权变动系经四川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国有资产合并所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其信用水平未构成实质性影响。中诚信国际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职能定位、治理管控、业务发展及外部支持力度等方面的变化,并及时评估其对公司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5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其控股股东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战略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号)。发行人曾于2024年11月30日首次发布筹划战略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号),并在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5日更新进展(公告编号:2024-088号、2025-003号)。2025年2月27日,发行人收到能投集团通知,得知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已于2025年2月25日完成设立登记,并于2025年2月27日与能投集团、川投集团签署了《资产承继交割协议》。根据该协议,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的新设合并交割前提条件已满足,交割日确定为2025年2月27日。自交割日起,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的所有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权利与义务均由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继。此外,川投集团与能投集团的所有未偿还债务、义务和责任也由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承担。本次合并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将由能投集团变更为四川能源发展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将继续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中信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并履行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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