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4日收盘,凌云股份(600480)报收于15.91元,上涨6.64%,换手率6.62%,成交量60.69万手,成交额9.54亿元。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648.86万元,占总成交额1.73%;游资资金净流出4401.09万元,占总成交额4.61%;散户资金净流入2752.23万元,占总成交额2.88%。
凌云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24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3月23日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成,2023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58.64%,净资产收益率为8.45%,ΔEVA >0。个人绩效考核方面,258人考核结果为A或B,满足解除限售条件;4人因离职,1人考核结果为D,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8名,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9,015,680股。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1.568万股。董事罗开全、郑英军、李彦波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52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4.28009元/股,表决结果为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258人,其作为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25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人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3月24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3月23日届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达成:2023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58.64%,净资产收益率为8.45%,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2023年ΔEVA >0。个人绩效考核方面,25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或B,满足解除限售条件;4人因离职已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人考核结果为D,其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15,6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6%。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2025年3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25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901.568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9,5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28009元/股。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亦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回购注销符合规定。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3年3月24日起24个月后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及个人绩效考核达标。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58.64%,净资产收益率为8.45%,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回购注销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金总额83,547.36元。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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